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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之间,高于中小企业创造的GDP份额,且每年中小企业新创造的就业机会也多于大企业,这为减少贫困、增加收入以及社会公平分配等起了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在经济中并不具有支配力量,属于“弱势群体”。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不仅有“量”上的区别,也有“质”的区别。就“量”而言,亚太地区各经济体都有自己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比如就业人员低于500人,或者依据资本规模来划定。从“量”的方面来看,中小企业显然要比大企业差得多。就“质”的方面而言,美国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美国在195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法”规定,凡是独立所有和经营,并在某一行业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再比如,澳大利亚也将独立经营、独立决策,同时资本额和就业人员低于一定数量的均视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在市场份额中这种非支配地位,主要表现在:
一是从外部获取资源,尤其是关键资源的能力明显低于大企业,从而限制了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通常所说的中小企业几大难题,如获取信息难、获取资金难、高级人才缺乏等等,几乎伴随亚太地区各经济体。即使在中小企业发展较快的经济体,同大企业相比,也存在着技术开发力量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等等问题。资料显示,日本60~70%的大企业从事研发活动,而中小企业仅有10%,50%以上的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是为了改进生产过程,而60%以上的大企业从事研发是为了开发新产品。同时大企业还可以通过将关键资源如核心技术内部化等途径,来保持在全球中的竞争优势,就此,中小企业更难以做到。
二是市场份额也容易被大企业所抢占,尤其是在市场成熟或资本密集性较高的产业里更是如此。尽管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但创造的GDP却难与大企业相匹敌,比如在制造业部门,各经济体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份额大都低于50%,且力量分散,对市场的影响就更有限。
三是中小企业容易成为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牺牲品。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总需求上升,相应地带动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在经济增长低迷时,中小企业也往往受到抑制。在70、8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成长时,中小企业发展相当快,到了90年代,随着日本经济的停滞,中小企业在成本上升的压力下,或倒闭或将产业转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在1975~1999年期间,日本中小企业的进入率从4.7%下降到3.8%,而退出率则从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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