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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不应以首发规模来界定       ★★★
中小企业不应以首发规模来界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7-5-14

  启动已近三年的中小板期待改善市场的行业结构

 

  实际上,不同行业内的中小企业规模有差异,应逐步改变以首发规模来界定中小企业的观念,充分利用中小板这一平台,为相关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创造上市条件。比如符合上市条件的城商行,中小型能源企业等,应允许到中小板上市融资

 

  中小企业板的行业结构单一,一直是其发展中的隐忧,扩大行业覆盖面、丰富行业结构,已经是市场共识,但解决问题的关键,市场人士认为可能还在于对中小企业界定方面的新突破。

 

  制造业公司家数占到79.7%

 

  行业结构单一的表现,就是中小板制造业“一业独大”现象严重。根据5月8日数据进行统计,中小板共有133家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的就有106家,占比高达79.7%。

 

  实际上,深交所A股主板市场以及沪市也或多或少存在这一现象,但这一比例分别为59.01%、54.75%,在综合类、水电煤气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等行业,深市主板及沪市公司家数占比均在4%-6%左右,这些行业份额稳步提升,或多或少分散了市场系统性风险,而中小板多在1%左右,风险难以分散。

 

  如果从总市值角度衡量,同样能看出制造业“一业独大”的问题。中小板的制造业总市值占比达到67.21%,而沪市制造业总市值占比仅为24.59%,随着大蓝筹尤其是金融保险企业在沪市回归或A+H上市,一年时间里沪市金融保险业公司家数占比虽然仅为1.56%,但总市值占比已经超过了制造业,达到38.42%。这一变化使得沪市的行业结构变得更加均衡有弹性,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相比之下,中小板公司行业分布在金融保险业方面还是空白,即使在深市A股主板,也存在同样的失衡,3家金融保险企业的总市值占比仅为2.64%,无法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在信息技术业,深市中小板、主板及沪市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不相上下,在总市值占比方面,中小板仅为5.64%,相对于主板的2.97%和沪市的3.01%,优势并不是很明显。倒是在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中小板在公司家数占比上处于劣势,但由于苏宁电器的市值优势突出,该行业总市值占比高达12.73%,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板的制造业“一业独大”,令人担忧的是,制造业新股会持续增多,如果该行业上市资源缺乏或上市节奏缓慢,这一制衡作用将会逐步削弱。

 

  首发规模界定模式应改变

 

  中小板的行业结构问题实际上一直为深交所重点关注,深交所领导在多个场合都曾表态,欢迎新经济、新商业模式、新服务模式企业到中小板挂牌。业内人士强调,这些企业的上市,将增强中小板的信息技术业、批发零售业及社会服务业等在中小板的市场份额。

 

  在此基础上,深交所也加大了相应行业上市资源的培育力度,举办了多场分行业座谈会,吸引相关企业了解资本市场,加快其上市步伐。

 

  值得高兴的是,近期发行上市的露天煤业、广宇集团还分别填补了中小板在采掘业和房地产业的空白,不仅丰富了中小板的行业结构,并且总市值份额分别占4.28%和0.99%。由此也可看出,深交所在努力争取制造业之外的上市公司登陆中小板方面大有可为。

 

  目前中小板金融保险业、传播文化业方面还未实现“零”的突破。实际上金融保险业、能源业及通信业,都是各主要证券市场的支柱行业,中小板虽然在能源业、通信业企业上市方面有所突破,但在这些行业领域都缺乏足够的上市企业,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性与持续发展。

 

  市场人士亦指出,中小板在丰富行业结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比如,目前中小板新股发行规模最大不过1亿股,这样的首发规模对于上述行业的企业并不构成吸引力,另一方面这些行业内中小企业的迫切上市要求又面临大型企业上市的挤压,这一矛盾如何解决值得深思。

 

  实际上,不同行业内的中小企业规模有差异,研究人员认为,应当逐步改变以首发规模来界定中小企业的观念,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的这一资本市场资源平台,为相关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创造上市条件。

 

  比如国内有113家城市商业银行,在金融保险业里属于银行业的第三梯队,排在工农中建四大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后,其实正属于行业内的中小企业,但它又完全比得上其他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上市要求的这类城商行,或者中小型能源企业等,也应当被允许到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板的行业结构,有效削弱市场波动性,分散市场系统风险,同时也能保持两家交易所的适度竞争,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来看,在中小企业界定的变化未明确之前,中小企业板只能先从培育上市资源角度入手,为其未来行业结构的改善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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